海经教务〔2023〕65号
各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,确保本学期各类实践为保证下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,请各学院(部)根据教学计划及实验(实训)教学项目安排,并结合本单位库存耗材的实际情况,做好下学期实验(实训)项目耗材的申报工作。申请表以单位汇总填写,仅针对实验(实训)教学需要耗材,不含各实验(实训)室所用固定资产,未申报的耗材原则上将不纳入购置计划。各学院(部)于12月13日前将《实验(实训)项目耗材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)材料(含电子版)报教务处225室。
联系人:王铭怡;联系电话:65725221
附件:澳门新莆京7906not2023-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(实训)项目耗材申请表
教 务 处
2023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