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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

浏览:7097次发布时间:2023-12-04 15:16:05来源:本站

海经教务202366 

各学院:
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于12月5-11日进行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2020级本科及2021、2022、2023级本、专科学生。

二、评教对象

承担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。

三、评教流程

(一)登录学校校园网主页http:,打开主页上的“教务系统”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(用户名为学生学号,原始密码为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。忘记密码的学生,可联系辅导员查询,或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)后,以“学生”身份进入系统。

(二)点击“教学质量评价”菜单,在所有课程列表中,逐一选择每一门课程,按系统提示操作。

(三)在相应评价内容后选择评价的等级。评教时需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每一项指标(每项指标评分分“非常满意”“基本满意”“不太满意”“很不满意”四个等级)打分,对指标以外的评价内容,可在“其他评价与建议”栏中填写。

(四)在评教过程中,学生每评一门课程后,均需进行一次保存,且评完所有课程后才能提交数据。每个参评的学生必须一次性评完全部课程,否则评价数据无效。

四、评教结果的处理

评教活动结束后,教务处通过“教务系统”汇总评价结果,总结评价情况,并将评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相关教学单位,由教学单位以适当方式将评教结果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。

五、其他相关事项

(一)网上评教系统在设计上保证每位学生的评教信息不被跟踪,评价结果也不显示参评学生的身份信息。

(二)要求参与评教的学生认真阅读评价指标及内涵,本着对学校、老师和自己负责的原则,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,提出真诚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各学院务必将评教要求通知到每位学生,保证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。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直接负责,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共同参与本单位的评教组织工作。

(四)教务处将于12月12-13日进行学生评教信息汇总。无正当理由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的学生,将无法使用教务系统中“成绩查询”“网上选课”等功能,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。

(五)学生在评教过程中若出现操作问题,可查阅系统上的“学生操作指南”,或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解决(联系电话:65725221)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  务  处    

2023年12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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