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经教务〔2023〕69号
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琼教高〔2023〕113号)文件精神,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校内申报和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课程要求
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,在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
,专科课程不在此次申报推荐范围内。具体申报要求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3〕24 号)(附件1)文件执行。
二、申报限额
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申报课程总数不超过2门,其中,线上一流课程不超过1门,线下一流课程、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、社会实践一流课程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门数不限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1.课程负责人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省教育厅文件(附件2)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,于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(一式1份,含电子版U盘)报送教务处,电子版以“课程名称+负责人姓名+申报类型”命名。
2.课程负责人提交的10分钟“说课”视频(包括教学理念、课程设计、课程实施、改革成效等)自行负责录制,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,确定推荐申报课程后,将统一组织推荐课程进行高质量说课视频拍摄。
3.已确定或立项为省级课程的负责人,本次不再担任课程负责人。
联系人:冯辉
联系电话:65735221
附件:1.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
2.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
3.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
教 务 处
2023年12月13日